2025年7月15日,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,公布了《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。该《决定》对10部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、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,相关内容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,其中修改农药管理领域4部规章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具体情况如下:修改的10部规章: 与上位法衔接方面: - 根据《长江保护法》和《黄河保护法》,修改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》和《渔业行政处罚规定》,强化对长江、黄河流域违规投放外来物种和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 - 根据《行政复议法》关于案件管辖和《行政诉讼法》关于诉讼期限的规定,删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》有关复议诉讼的条款,统一按照行政复议法、行政诉讼法办理。 - 根据《种子法》,修改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,对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,以及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申请,取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的规定,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核发许可证。 促进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方面: - 聚焦解决农药管理领域突出问题,修改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》《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和《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》。 - 着眼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,修改《远洋渔业管理规定》。 - 按照严格品种管理、保护育种创新、服务生产应用、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,修改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》。废止的2部规章:鉴于《吕泗、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》《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》相关内容已被《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》和《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替代,相应废止这两部原规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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